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493号
丁睿:
本院受理原告席忠诉被告丁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席忠起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以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8000元(以40万元为基数,按6%从2016年11月16日起暂至2018年11月17日来计算)。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