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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495号蒋志明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30 16:39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民初495

蒋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钱坤诉被告蒋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钱坤起诉被告偿还本金22000,并以此为基数按年24%标准支付利息,截止201896日利息为4057.33,以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一九年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