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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649号杨小天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30 16:4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民初649

杨小天:

我院受理原告骆其玉诉被告杨小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小天起诉: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并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41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支付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115日为577666.67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支付借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115日为95133.33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