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民初650号
李荣年、廖荣:
我院受理原告谢伟诉被告李荣年、廖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伟起诉: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