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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镜湖区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31 17:17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镜湖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128日在镜湖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先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O一八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6008件(含旧存595成为全市首家年收案突破15000件法院;结案15505件,结案率96.86%,在全省9家年收案超15000件基层法院中结案率位居第一;收、结案分别比2017年上升33.80%36.38%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受理刑事案件498件(含旧存19件),依法审结484件,结案率97.19%。涉案被告人701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期徒刑24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106人、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拘役562人(其中宣告缓刑368人)、管制2人、单处罚金6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审理中央领导批示并备受社会关注的跨省污染长江环境系列案件,安排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赴案发现场实地查勘。经审理我院对“10·12”和“1·26”两件污染环境案除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并没收非法所得,还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1967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现两案均已终审维持原判,且附带民事赔偿已赔付到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院扫黑除恶专班,与相关政法单位相互协调,认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肯定。依法审理全省扫黑除恶第一批挂牌督办的“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其中两件涉黑案均组成七人合议庭精心审理。12283件涉黑涉恶案件共67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两件涉黑案的首犯均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维护公务廉洁,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件,判处被告人2人。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案调查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舒贪污案,及时追回其侵吞的全部赃款278970元,同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接受廉政教育。

严惩非法集资类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审结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18件,判处被告人31人。如虚构红酒产业投资骗取144名被害人共计428万余元的宋玉等9被告人集资诈骗案,犯罪性质恶劣,受害人多为老年人,社会危害极大,我院依法从严惩处,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我院对该案通过媒体广泛深度宣传,起到了强烈的社会警示效果。

二、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受理民商事案件11168件(含旧存282件),审结10902件,结案率97.62%;民商事法官人均收案320件,最多的收案772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4件(含旧存2件),结案33件;审查立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6件,结案46件。

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涉民生保障和市场秩序案件审理,注意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好涉及高铁、轻轨等重点工程建设案件,既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又维护涉案群众合法权益;审结社会关注的因狗咬伤幼童致死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用法治手段治理城市“顽疾”,促进社会强化对犬类管理;审结涉军停偿案件,既确保辖区部队按时完成全面停偿政治任务,推动军产平稳移交,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军民双方合法权益;与区人力资源保障局积极探讨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机制,致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不断拓宽调解渠道。学习“枫桥经验”,搭建便民调解平台,做好诉调对接。我院与民政部门对接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派法官到设在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婚登记处的“马甜甜法官工作室”提供驻点服务,进行婚姻纠纷调解工作,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020件,调解率100%诉前调解案件“零收费”政策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0余万元。为解决光华星城小区物业服务纠纷,我院法官利用休息日赴该小区进行现场调解,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与小区业主代表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陆续有1000多户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共计105万元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针对行政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主动进行梳理与沟通协调,通过向双方释明法律,提出处理解决行政争议的思路,化解行政争议。在已结案的3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11件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率达33.33%。对于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行为瑕疵,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发挥行政审判专家会审机制作用,共有6位专家参与了4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列席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促进我院行政审判水平的提高。

三、强力推进执行攻坚,提升司法公信权威

受理执行案件3946件(含旧存277件),执结3741件,结案率94.80%,执行到位标的额4.24亿元,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如期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执行攻坚。按照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执行工作,开展涉民生、涉金融、小标的额、强制腾房、夜间攻势、假日集中执行等专项行动,其中强制腾房专项行动共腾空涉案房屋307套。将查封的房产列入清单集中腾退,推动其快速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较好地保障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件,化解系列复杂案件执行难题。

建立联动机制惩戒失信行为。与公安机关初步建立查人找物联动机制;与平安财险等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悬赏保险、保全担保新机制,办理了全市首起因发布悬赏公告完全执结的案件;评估、拍卖工作推出新模式,引入社会服务,结合竞价和随机抽取机制,共发起网络司法拍卖354次,成交额达1.37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760名;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5人;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通过公诉和自诉方式依法追究“拒执罪”2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坚持问题导向,以《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考核标准,对标对表执行质效、综合管理26项考核指标,通过建立执行长效机制规范财产处置、案款管理、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规范“执行不能”案件的终本程序,做好二次查控、传统查控、终本约谈等工作,终本合格率等指标同比明显提升。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执行质效。深入推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升级执行指挥中心暨信息集控中心;为每个执行小组配备手持式高清单兵终端及车载终端,在执行活动中全程实时录像并连线执行指挥中心;上线“执行天眼”系统,利用手机号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定位查询,上线以来共查询到被执行人踪迹140余次。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助力审判执行工作

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权责明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完成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院、庭长人均结案283强化审判管理,以案件评查、绩效考核为抓手,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审判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依法启动再审案件2件,立案查处了一起虚假诉讼。

完善窗口接访制度。将原来中层干部轮流导诉接待制度改为院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使院领导全面客观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为中层干部减压,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和部门管理工作中。在执行局设立“执行接待室”,将执行干警姓名、接待时间等信息公示于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干警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执行当事人来访、接收各类执行材料、提供案件进展及所涉法律咨询等服务。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院12个审判法庭全面引进科大讯飞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系统,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建立以电子签章为核心的电子认证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年电子卷宗同步生成10045宗,为当事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浏览、打印等服务。上线“芜湖智慧法院”手机APP,为办公、办案提供一键化智能工作助手。

全面实行随机分案。树立均衡司法理念,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于20184月制定出台了符合本院实际的《关于员额制法官随机分案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该分案模式具有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均衡公平的特点,避免了人工分案的诸多不利因素。实施以来,在已立案的6370件民商事案件中随机分案4382件。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队伍建设首位,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干部队伍。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先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把握网络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监控、引导涉法舆情,不断提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增强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改进加强支部建设,完善并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和“六清六提升”专题学习研讨,运用“爱党建”平台积极组织“三会一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全面提升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发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充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员干警队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贯彻区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专题警示教育读本,与干警家属签订勤廉执法联防协议书,认真对照区委巡视意见,狠抓整改落实,坚决肃清“陈、杨”遗毒遗风遗痕,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响应市、区文明委号召,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精心组织道德讲堂,充分挖掘身边道德模范,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法院人形象;积极开展“双联系”活动,帮助结对共建的双联系点方村街道天城村开展文明村镇建设,为该村援建了文明创建宣传栏、车棚等公共基础设施,受到该村干群欢迎。

加强综治普法宣传。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9710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庭审直播1535次,以公开促公正。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六进”,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弘扬法院文化;强化司法宣传,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重要信息,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舆论氛围。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与区检察院沟通协调,在我院设立了全市首个执行检察室;主动上门走访结对联络的省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0·12”污染环境案庭审,获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致函肯定;邀请29名全国、省人大代表观摩强制腾房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受到人大代表一致好评;及时办理区人大、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监督、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梳理,逐项落实。

各位代表,一年来,经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工作均有了新的进展,受到上级法院肯定,经层层推荐, 20191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收案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办案压力和难度愈来愈大;面对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部分干警疲于应付,案件质效有待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方法有待增强和改进;执行联动还未能实现全覆盖,部分当事人对“执行不能”缺乏理解,执行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随机分案尚未能区分繁简案件,不能进行合理调配;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法院工作放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中去谋划、部署和落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四最镜湖”建设新篇章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执法办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尤其注重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平安镜湖”,对已侦破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保护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发挥审判团队作用,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影响较大案件的研究,提高对新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加强类案指导,注意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二、构建长效机制,改善执行工作环境

对照执行质效、综合管理考核26项指标及第三方评估体系精准施策,持续推动各项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部门协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执行联动全覆盖。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难,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三、延伸审判职能,树立法治价值导向

主动通过法治讲座、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建章立制等方面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防范风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对失德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予以否定评价和依法制裁,用公正司法培育公序良俗。落实综治普法责任制,强化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

四、深化司法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法官职业保障、司法雇员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生根。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完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坚持创新引领,继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诉讼服务举措。加快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信息技术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五、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院

紧紧围绕“八个本领”、“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政治建院,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把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政治轮训,强化分类培训,全方位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镜湖区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是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套路贷”:“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诈骗罪,而且惯用暴力催收方式,容易诱发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甚至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3. 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了客观评估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力度和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法学研究所承办,参与单位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家新闻媒体,并邀请十五位知名学者作为特聘专家。具体评估工作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课题组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分别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套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指标体系。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秉承依法设定、客观中立、突出重点、过程与结果并重几项基本原则。

4.“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更好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聚焦解决执行难工作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进一步明确量化为“三个90%、一个80%“三个90%”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一个80%”是指: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也就是说以终本方式结案和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案件的总结案率不低于80%

5.“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为确保如期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20184月起在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工作重点是“八个一批”,即突破一批重点案件;标定一批执行不能案件;移送一批“执转破”案件;发布一批失信名单;拘留一批、移送(自诉)追究刑事责任一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开展一批特色专项行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6.“拒执罪”: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过依法追究拒执罪,有利于震摄那些一心想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的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申请执行人也能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

7.“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执行案件,即“执行不能”案件。对第一类案件,法院主要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这些都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而执行不能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范畴。对于执行不能案件,只能采取程序终结。

8.终本程序:终本程序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针对在法定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执行完毕的案件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裁定。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手续。

9.“执行天眼”系统:“执行天眼”系统是人民法院针对某些故意逃避、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追踪其通信、网络线索,分析出被执行人的工作、居住地址和历史轨迹等信息,快速定位被执行人行踪的信息化系统。通过“执行天眼”系统,能实现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行踪,推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10.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创设的,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案件提供专业意见的组织架构,分别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其基本职能是讨论研究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和涉及统一法律适用和规范裁判尺度等审判工作的专业性问题。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意见仅供承办人、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承办人、合议庭决定,承办人、合议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负责。

11.“八个本领”、“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具体来说,就是要增强八个方面的本领,包括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五个过硬”要求,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高级干部的根本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殷切希望,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指明了方向。

 

 

 

 

 

 

 

 

 

 

 

 

 

 

附件2

 

镜湖区法院2018年度有关案件说明

 

1.跨省污染长江环境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包括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被告人黄冠群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10·12”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和被告人李闯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1·26”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两起案件均系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从浙江、江苏一带相关企业承接工业污泥等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置业务后,通过层层转包的方式,与其他被告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污染物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案发长江安徽铜陵段江堤,因涉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中央领导对该案处理曾作出重要批示。芜湖政法机关高度重视,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正判决,除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并没收非法所得,还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1967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现两案均已终审维持原判,且附带民事赔偿已赔付到位。

2.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包括两起涉黑案和一起涉恶案,分别是姜添文等2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江涛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和张元等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案,是2018年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政法机关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20181228日,镜湖区法院对“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案件共6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两起涉黑案的主犯姜添文、江涛均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附加刑。

3.被告人张舒贪污案:这是镜湖区监察委成立后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张舒在担任社区工作人员期间,为侵吞公款偿还个人债务,通过网络购买了伪造的宜居公司公章及收据,利用其负责社区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及租金收缴的职务便利,使用办公电话通知多名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和承租户到其办公场所缴纳租金,通过开具购买的假收据并加盖假公章,共收取58户保障性申请户和承租户缴纳的租金278970元予以侵吞。案发后,被告人张舒的家属为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舒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4. 宋玉等9被告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宋玉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吉林源生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在芜湖策划成立了该公司芜湖分公司,租赁高档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宋玉与其他各被告人分工合作,使用虚假姓名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虚构公司经营草莓大棚、生产红酒等项目需要资金投入,还带领少数被害人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诱骗大批中老年人投资。201510月至20164月期间,被告人宋玉等人骗取144名集资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284500元。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各被告人予以严惩,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5.狗咬伤幼童致死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7416日,一幼童在本市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咬伤眼部,后被送至弋矶山医院治疗。出院不久后幼童出现发热及嗜睡等症状,经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狂犬病,后被送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直至52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幼童父母遂起诉要求狗的饲养人、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为幼童救治的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狗的饲养人被告李某某未经相关部门办理狗的注册登记,且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弋矶山医院的诊疗行为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过错,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华强物业芜湖分公司放任业主在地下车库饲养狗,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无证据证明幼童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两原告作为监护人不应承担监护不力责任。法院根据各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李某某、弋矶山医院、物业公司分别承担35%45%20%赔偿责任

6.被告人许业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许业胜及其名下某劳务公司因一起货款纠纷,被镜湖区法院判决支付货款1300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虽因执行干警发现许业胜为其儿子出国留学存入保证金而成功扣划27万余元,但此后一度难有进展。执行干警通过深入调查还发现,许业胜在其无为县老家拥有自建豪华别墅,还拥有登记在其亲戚名下的劳斯莱斯、路虎揽胜汽车各一辆;许业胜名下的某劳务公司账户不到一年收入2700余万元,却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且违规转移资金。镜湖区法院遂发函公安机关对许业胜涉嫌“拒执罪”进行立案侦查。许业胜归案后因慑于法律威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分期偿还了1200万元。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许业胜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附件3

 

镜湖区法院2018年度工作相关图表

 

2018年全省收案数超15000件基层法院收结案情况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致函肯定镜湖区法院对10·12”污染环境案公开庭审和及时宣判。

 

因各项工作成绩突出,201919日,镜湖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