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58.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3.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3.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9.56万元增加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2017年预算8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37.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镜湖区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镜财〔2014〕2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3.2万元,全部为公
务用车运行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比2017年预算41.56万元增加11.64万元,增长13.57%。日常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所必须的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要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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