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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8-09-13 14:5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目录

第一部分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1. 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镜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监督本院的司法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镜湖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决算表祥见附表

 

第三部分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53.3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125.2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76.22万元,增长2.65%,支出增加248.11万元,增长8.62%2017年区政府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我院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95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3.3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25.21万元,基本支出为2382.15万元,占76.22%;项目支出743.06万元,占23.7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3.3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125.2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76.22万元,增长2.65%,支出增加248.11万元,增长8.62%2017年区政府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我院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3.3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18万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07万元,增长8.6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41.12万元,占87.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5.46万元,占10.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3万元,占1.88%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05.52万元,支出决算为312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量较往年大幅度增加,办案经费随之增长。其中基本支出2382.15万元,占76.221%;项目支出743.06万元,占23.7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2741.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358.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正常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1043.6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其他法院支出”决算339万元,主要用于辅助日常运转及审判执行工作、购建固定资产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325.46万元,比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25.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7年度决算58.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58.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6.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5.39万元、津贴补贴438.90万元、奖金47.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3.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6.60万元、离休费19.65万元、退休费305.81万元、医疗费0.98万元、住房公积金134.44万元、提租补贴53.26万元;公用经费77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0万元、水费50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17.8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208.73万元、专用材料费90万元、劳务费124.73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9.95万元、福利费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9.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8万元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58.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采购支出总额39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 收入决算公开表

3. 支出决算公开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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