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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13 14:5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49.56

25.98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8

0.2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1.56

25.7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56

25.71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56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万元,完成预算的5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占1.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71万元,占98.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2017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2万元,下降54.24%下降的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以及招商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2批次、约25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镜湖区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71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36万元,下降19.83%,下降的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16辆执行审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2017年底,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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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