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310号
朱为佰、何雪梅:
我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与被执行人朱为佰、何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02执31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2018)皖020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