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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2执1441号章小胜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4 16:54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21441

 

章小胜、周小梅: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章小胜、周小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202民初4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章小胜、周小梅所有的位于芜湖市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03111号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芜湖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芜新房估(2018)第049号评估报告,房屋评估价值为44.4150万元整。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4000元。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或虽申请重新评估但未缴纳重新评估费用,本院将公开拍卖。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