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恢85号
周昌辉: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周昌辉、安徽新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欧美德板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皖0202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昌辉所有的位于无为县无城镇东门外大街昌河汽修厂西侧1幢商住用房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经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作出皖天恒估价司字(2018)第0065号评估报告,房屋评估价值为6656897元(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装潢费用)整。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14000元。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或虽申请重新评估但未缴纳重新评估费用,本院将公开拍卖。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