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200号
芜湖市润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芜湖瑞丰食品有限公司与芜湖市润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2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芜湖市润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芜湖瑞丰食品有限公司保证金60万元;
二、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4929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