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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266号王涛、芜湖水元素餐饮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4 17:03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266

王涛、芜湖水元素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翟大财与王涛、芜湖水元素餐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2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王涛、芜湖水元素餐饮有限公司偿还翟大财借款本金194000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3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2965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