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9)皖0202执12号周德胜、周茂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4 17:3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12

周德胜、周茂强:

本院执行的许丽华与周德胜、周茂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周德胜、周茂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丽华房款248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合计348000元;

二、付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3260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钱萍0553-26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