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20号
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胡金玲:
本院执行的陈永生与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胡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尹东海、胡金玲偿还陈永生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以1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月利率0.15分标准计算);
二、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对尹东海、胡金玲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19133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钱萍0553-26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