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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20号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胡金玲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4 17:3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20

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胡金玲:

本院执行的陈永生与尹东海、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胡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尹东海、胡金玲偿还陈永生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以1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5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月利率0.15分标准计算);

二、芜湖耀华玻璃园艺有限公司对尹东海、胡金玲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19133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钱萍0553-26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