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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593号乐学平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5 16:5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593

乐学平:

本院执行的钱海波与被执行人乐学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5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乐学平支付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

二、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2696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