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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802号崔翠兰、汪家宝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0 17:0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802

崔翠兰、汪家宝

本院执行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崔翠兰、汪家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8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崔翠兰、汪家宝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83475.14(暂计算至20184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5362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钱萍0553-26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