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282号
许阳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镜湖区智辰通迅设备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许阳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2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许阳阳支付镜湖区智辰通迅设备销售中心10480元;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