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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379号钱晓红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2 17:57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379

钱晓红:

本院执行的李银芽与被执行人钱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3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钱晓红归还李银芽借款本金2万元;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111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