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9)皖0202执257号杨显财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5 17:06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257

杨显财:

本院执行的阎保玉与杨显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2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杨显财归还阎保玉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7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