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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469号周四季、杨孝英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5 17:08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469

周四季、杨孝英:

本院执行的池州上瑞典当有限公司与周四季、杨孝英典当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4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周四季、杨孝英 共同偿还 池州上瑞典当有限公司典当本金16200元、违约金8532元及自20188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6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周四季、杨孝英共同支付池州上瑞典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

三、池州上瑞典当有限公司对周四季、杨孝英所有的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孚玉西路马安巷1-07-19411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号:房地权松房证字第00009875号、房地权松房证字第00009876号,松国用(2014)第982号)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