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539号
耿震铭、耿强:
本院执行的芜湖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耿震铭、耿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5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耿震铭、耿强给付芜湖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749.15元;
二、支付案件受理费;
二、承担案件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