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9)皖0202执597号开亚军、马媛媛、芜湖市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5 17:09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597

开亚军、马媛媛、芜湖市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开亚军、马媛媛、芜湖市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5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亚军、马媛媛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借款本金188808.59元、利息12693.15(包含罚息和复利),合计201501.74元及自20188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

二、开亚军、马媛媛支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实现债权费用10000元;

三、芜湖市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芜湖市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开亚军、马媛媛追偿;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