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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785号江万青、孙漪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5 17:37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785

江万青、孙漪:

本院执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江万青、孙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7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江万青、孙漪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借款本金222439.37元,利息47524.3元(计算至201883日)及20188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出具的利息清单为准);

二、江万青、孙漪支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5000元;

三、江万青、孙漪在办理阳光半岛南区28203室产权证时应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设立后,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