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175号
卞国庆:
本院执行的缪俊雄与卞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1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卞国庆欠缪俊雄17000元整,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4000元、12月31日归还5000元、2019年1月31日之前归还8000元;
二、卞国庆若有一期未按约履行,缪俊雄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缪俊雄自愿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