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552号
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自寿与被执行人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5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归还李自寿借款本金746000元、利息212500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支付案件受理费7791.5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