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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552号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8 09:27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552

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自寿与被执行人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5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王俊、芜湖融雪服饰有限公司归还李自寿借款本金746000元、利息212500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162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支付案件受理费7791.5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