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837号
安徽桃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敏:
本院执行的芜湖金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桃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8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安徽桃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敏支付芜湖金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垫付款275000元,违约金25000元;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290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