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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869号许俊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28 10:2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869

许俊:

本院执行的龚炳荣与许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8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许俊支付申请执行人龚炳荣劳务报酬22000元;

二、承担案件诉讼受理费167元及案件执行费233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