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870号
朱应伍:
本院执行的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应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8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朱应伍偿还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9800元,利息及滞纳金(利息及滞纳金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二、朱应伍赔偿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实现债权费用2000元;
三、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800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