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238号
钱霞霞:
本院执行的安徽胜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钱霞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2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安徽胜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15063.55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归还代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33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