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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858号陈小建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5 09:20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858

陈小建:

本院执行的刘艳与陈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8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陈小建偿还刘艳借款本金5000元;

二、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