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镜执字第02199号
吴少波、赵红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汪炳富与被执行人吴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吴少波、赵红艳所有的位于芜湖市乐园小区10#楼1-501室房屋,评估价值902286元。另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书,现通知你至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或本院拍卖行为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