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1898号
黄献忠:
本院执行的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与黄献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02执18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解除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与黄献忠2005年6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黄献忠支付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房屋租金70002元;
三、驳回原告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他诉讼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