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1986号
陈勤玉:
本院执行的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陈勤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02执19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陈勤玉归还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借款本金1199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向原告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对陈勤玉所有的皖BN0600号汽车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