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223号
铜陵力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第六分公司与铜陵力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2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铜陵力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项目资金1231426.1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以1231426.11元为基数);
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亏损金额13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其中65万元自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另65万元自2018年9月1日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诉讼受理费13406元及案件执行费29237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