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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917号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19-03-06 17:32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917

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张召娟与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9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张召娟20161月至201812月的工资275183团、办公用费41597元、办公耗材费38880元、饭补24000元、交通补贴20000元,共计39966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