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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924号李杰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6 17:33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924

李杰:

本院执行的叶明海与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9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李杰偿还叶明海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7500元,合计57500元;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86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