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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385号奚德生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19-03-08 08:5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385

奚德生:

本院执行的任建华与被执行人奚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3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奚德生归还任建华借款本金136672元及截止201482日的利息313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任建华支付自20148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用5812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