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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921号毕锋、芜湖大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8 08:55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921

毕锋、芜湖大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计小贝与毕锋、芜湖大昌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9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计小贝借款本金1900000元、利息1140000元,并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79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芜湖大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3250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