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198号
夏亮亮: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弋江区顺兴五金建材批发部与夏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1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弋江区顺兴五金建材批发部货款17200元及自2018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7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的利息。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