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268号
安徽筑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德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筑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2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芜湖德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款54948元、并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为1155.28元;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4948元为基数继续计算)。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601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761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