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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340号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4 09:20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340

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树华与被执行人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3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归还李树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李树华支付自20177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许吕祥、李文华归还李树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李树华支付自20177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480元、公告费560元(已缴至报社),合计5040元,由许吕祥、李文华负担5040元,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其中的2240元。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用3516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