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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341号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芜湖市龙禧通讯器材经营部、李燕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14 09:20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341

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芜湖市龙禧通讯器材经营部、李燕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红梅、陈军与被执行人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芜湖市龙禧通讯器材经营部、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3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归还李红梅、陈军借款本金272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李红梅、陈军支付自20178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许吕祥、李文华、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芜湖市龙禧通讯器材经营部归还李红梅、陈军借款本金210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李红梅、陈军支付自20178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李燕、芜湖市龙禧通讯器材经营部归还李红梅、陈军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李红梅、陈军支付自20178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许吕祥、李文华归还李红梅、陈军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李红梅、陈军支付自20178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9586元、公告费560元(已缴至报社),合计10146元,由许吕祥、李文华负担10146元,安徽点沸数码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其中的8370元,芜湖市龙禧通讯器材经营部负担其中的4228元,李燕负担其中的348元。

六、承担本案执行费用896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