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387号
芜湖市第二十九中学: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营销服务部与被执行人芜湖市第二十九中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3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芜湖市第二十九中学支付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营销服务部保险理赔款40300元。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808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517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