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2执787号
朱林、朱姣姣: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林、朱姣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芜湖市志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被执行人朱林、朱姣姣名下位于芜湖市香江.碧水城10#楼5-101室房产。现芜湖市志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19)皖0202评字第017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63551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你作为本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现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符合异议条件缴费重新评估)。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