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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354号刘畅、刘冬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0 08:44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354

刘畅、刘冬: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寅与被执行人刘畅、刘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3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刘畅、刘冬归还朱寅340000元,于2018410日前支付90000元,同年57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200000元及利息(以所欠本金按月息1.5%分段计算)于2018930日前付清。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0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62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33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