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375号
蒋龙: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芜湖星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02执3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蒋龙支付安徽星隆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物业费、电费合计320435.42元,违约金1987元,并以320435.42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159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4799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