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19)皖0202执419号杨雪冬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1 10:12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419

杨雪冬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陶新喜与被执行人杨雪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4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陶新喜借款本金100000元,还款方式为:自2017年起,每年1230日前归还借款不低于10000元,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348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