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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480号陶玲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1 10:14作者:镜湖区法院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480

陶玲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袁杰与被执行人陶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2024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陶玲偿还袁杰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5万元本金自20141124日起算,另2万元本金自2016824日计算)。

二、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6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50元。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用1215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