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2执954号
奚伟平、洪丽丽: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奚伟平、洪丽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02执954号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8)皖020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